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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1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通报,命名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村等1481个村为省级“四好村”。这是我省首批命名的省级“四好村”,也是2005年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我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村一级进行命名。  

     根据创建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首先组织开展本级“四好村”创建活动,由县市区向市州提出创建省级“四好村”申请,省“四好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州考评验收基础上通过抽查提出建议名单并全省公示,最终正式评定出省级“四好村”。省级“四好村”创建标准较高,如“住上好房子”方面要求村内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部解决;“过上好日子”方面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    

     首批省级“四好村”分布中,成都位居全省第一,共创建成功258个;宜宾市位居“四大片区”第一,共创建成功137个。

     2016年9月起,我省全面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普遍建成市州级或县市区级“四好村”基础上,全省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